发布时间:2020-07-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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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盘锦市民政局
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全面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搞好殡葬改革,对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推动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传统落后的殡葬观念影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骨灰装棺再葬、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在城区街路和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出售焚烧纸钱、冥币、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借机敛财,热衷风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一)带头推进以文明节俭为风尚的丧事办理方式改革。党员、干部办理丧事要到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站等合适场所,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或设立灵堂;除国家另有规定和经组织批准外,不得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遗体送别仪式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在治丧活动中,不得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收敛钱物。要把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考核体系。加强殡仪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殡仪馆丧事服务功能,满足群众需要。有条件的殡仪馆要在城区设立一定数量的殡仪服务站,缩小服务半径,方便群众办丧事。逐步规划建设农村殡仪服务设施,为农村居民提供集中办丧事的服务场所。
(二)带头推进以集中、节地生态安葬为方向的葬法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带头执行骨灰到骨灰堂或公墓集中安放安葬的规定,不得散埋乱葬,不得装棺再葬。严禁党员、干部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埋坟建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要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激励、法规约束等手段,引导全市城乡居民树立集中安葬新理念。继续搞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为解决散埋乱葬问题创造条件。党员、干部要带头采取骨灰海葬、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卧式墓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引领群众逐步改革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葬法。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应尊重其意愿和民族习俗,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带头推进以文明低碳为主流的祭祀习俗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带头从注重实地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在祭祀活动中不燃放鞭炮,不在非指定场所和区域焚烧祭品。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和殡葬协会作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逐步改变传统的上坟烧纸、焚香摆贡品的祭祀旧俗,推动文明低碳祭祀。
(四)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三、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一)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殡葬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殡仪馆、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保证城乡居民殡葬需求。
(二)推进殡葬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殡葬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形成体制科学、机制顺畅、主体清晰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基层殡葬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在殡葬管理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依托民政办设立殡葬管理所。
(三)健全殡葬政策。加快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政策保障体系,实现政府对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调整完善基本殡仪服务免费政策,扩大政策保障范围;调整完善海葬免费政策,激励更多人群参与海葬;规范公墓土地、税收政策。加强殡葬行业标准建设,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建立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实现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
(四)建立合力推进工作机制。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殡葬改革。民政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统筹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各项事宜。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要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四个带头”规定的党员、干部,由乡镇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受理,交有关组织和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殡葬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监管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殡葬资金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企业和殡葬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和查处无照、非法经营丧葬用品与违规从事殡仪服务的行为。税务部门要加强殡葬税务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查处经营性公墓偷漏税行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保证殡葬设施建设用地供给,依法为殡葬设施办理用地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环境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户外搭建灵棚、设立灵堂、焚烧花圈等祭品、随意抛撒纸钱、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搞丧事吹奏或播放哀乐等违规殡葬行为的制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加大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对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骨灰散埋乱葬和超标准建墓立碑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处理,国土资源、林业、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对在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公安部门牵头处理,民政、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行为,由物价部门牵头查处,民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村(居)委会以及殡葬协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推动殡葬改革,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殡葬各项改革,加快构建以惠民公益殡葬、节地生态殡葬、科技环保殡葬、文化人文殡葬、文明节俭殡葬、法制诚信殡葬为内涵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现代殡葬管理服务体系,为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