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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文化概说(三)

发布时间:2020-07-01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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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盘锦市鹤栖园公墓

殡葬文化是世代相传的一种文化现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这种稳定性的核心是殡葬文化中的观念。

  一、殡葬文化中的死亡观

  1.死亡的含义

  从不同的角度,对死亡有不同的解释:在法律意义上,死亡是权利与义务的消失;在生物学意义上,死亡是生理活动的消失;但在民间信仰上,却认为死亡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殡葬活动中要向人们展示诸如:招魂、哭丧等希望灵魂再次与肉体结合的殡葬活动,尽管这个观点没有科学根据,但它却是丧葬活动的起点,是殡葬文化的核心。也正因为这一点,殡葬文化也被称为死亡文化。

  2.死亡的判定

  死亡是瞬间完成的还是一个过程?这个问题也有不同的解释。生物学上认为死亡不可能瞬间完成,死亡是一个过程,但为了确认生与死的界限,不得不人为地给出一个判定标准,在历史上曾经以心跳和呼吸停止为判定死亡的标准,现代医学以脑死亡为判定标准。民俗文化中也认为死亡是一个过程,这一点与现代科学完全相同。中国传统民俗文化同时也认为死亡是有阶段性的,在最初的三天中,灵魂可以回归,所以人并非是真正的死亡,如果灵魂回归,就是起死回生,这一点可能与过去医学不发达有关。如果灵魂不能回归肉体,则死亡才是真的发生了。民俗文化中对死亡判定标准中既有科学的一面,也有非科学的一面。从科学的一面来说,如果认为死亡是一个过程,那么当医生宣布死亡发生时,也仅仅是脑死亡,人的其他系统并没有全部丧失功能。所以,当宣布死亡发生时,亲友的哭声、对后事处理的讨论的意见仍然会被死者听到,也会引起死者对死亡的恐惧。死者对死亡的恐惧也会引起一系列的生理反映。在人初死之时,禁止家属当面哭泣,禁止家属当面讨论后事的禁忌,都是为了使死者能够安详度过人生的最后几个小时,而迷信将其解释有可能引起“诈尸”。

  3.死亡的过程

  中国传统殡葬文化认为,人死亡的第一阶段是初死,人的灵魂脱离肉体,但迷失了方向,是可以回归的。第二阶段是过渡,死者被引领到一个临时处所,这个引领事件发生在第三天的凌晨,这个时候死亡才真正开始,而且是不可逆转的。第三阶段是通过死亡隧道,发生在第七天至第四十九天。在前三天,通过设立灵堂,点长明灯等活动,以使死者能够找到回归之路。直到第三天凌晨之前,灵魂如果还没有回归的话,就要为死者的远行做准备了,这就是“送三”仪式的来历。第三天以后的活动都是围绕着对死亡的确认和对遗体的处理进行的,尽管这些活动没有科学根据,但对遗属心理的安抚还是有重要意义的。如遗体开光,其本质就是为对死亡的确认,通过开光,使家属确认死亡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事实,只能从心理上接受。第七天开始举行“烧七”的正面作用也在于于逐步平复遗属的悲伤心理。

  4.死后的经历

  人死后又经历了什么?殡葬文化为人们描述了不可实证的另一番景象。在死者要到达的这个世界有两个极端——天堂和地狱,好人上天堂,恶人下地狱。在汉民族信仰中,认为通往另一个世界的道路是十分艰难的,充满了诱惑、曲折和坎坷,一不小心就会走向歧途,而不能到达天堂。于是在殡葬处理中,除要为逝者准备行贿的用品(纸钱)、自卫的武器(如打狗棒)等,还要预先做好防止被诱惑的各种准备(如摔瓦盆)。在现代,这些思想观念已经没有多少人相信,甚至已经没有多少人了解了,更没有实际意义,做这些事情仅仅是因为它是殡葬活动的象征符号而已。

  二、殡葬文化中的鬼神信仰

  鬼神信仰是人类最早的原始信仰之一。原始人认为人有肉体和灵魂的统一体,死亡则只是肉体的死亡或消失,但灵魂仍然存在,而脱离了实体的灵魂便成了鬼魂。民间认为,鬼魂对活着的人们具有绝对的控制和操纵能力,而且它是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

  鬼与神的观念并不是同时产生的,原始人只有“鬼”的观念而没有“神”的观念。到了阶级社会以后,统治阶级将一部分鬼魂上升为神,从此便分出了“鬼”和“神”两大系统,这是社会等级和阶级划分的反映,在“人-鬼关系”及“鬼-鬼关系”中增加了人间的社会关系内容,并且影响着人间社会习俗的诸多方面。时至今日,鬼神信仰仍有遗存,这是对当代生活中有影响的深层文化事象。对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像孔子那样对之“不语”、“敬而远之”,也不能像极左时期那样简单化的强制“破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鬼是由死人演变而来的,《礼·祭仪》中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民间认为“鬼”不是敬语,于是就称呼“好鬼”、“善鬼”为“神”,以此来表达敬意,并祈求保佑。

  鬼神观念与殡葬活动是直接相关的,遗属希望自己的亲人死去后能够变成神,能够给后人带来幸福和安宁,因此传统殡葬仪式的实质就是实现人与鬼神之间的沟通,以竖灵、焚香、烧纸、献祭等象征化的手法来演绎人与鬼神沟通的活动场景,以便与鬼神处理好关系,达到祈福的目的。

  三、殡葬文化中的伦理观

  伦理关系又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关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家族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秩序。反映在殡葬文化中,这一秩序关系表现为孝道观念、家族观念和等级观念。

  孝道观念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在殡葬活动中,以孝为总线索串联了殡葬活动的全过程,形成了一整套殡葬操作程序。孝道观念是中国统治者设计的社会结构中的底层部分,长辈对晚辈有爱,晚辈对长辈有孝,于是整个社会便和谐稳定。这种观念直到今日仍然在深刻地影响着中国社会。

  家族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而构成的一个社会群体,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在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福利的来源,当一个人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家庭,进而扩展到家族。在殡葬文化中,体现家族观念最明显的是祖坟和祠堂,不过这两者在东北地区不多见。可以见到的是在殡葬活动中,整个家族都要协助操办丧事,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无钱无力也要增加人气。

  社会等级观念是指社会对人群的划分,不同的人群又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中国古代礼制对人们治丧的规模和用品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皇帝驾崩,可以使用九个鼎炉,可以穿九件上衣、五条裤子,而其他人若是按照这个规模来处理丧事,则是犯上作乱。在现代社会中,尽管殡葬活动很多都是以家庭的名义举办的,但对来宾的区分并不是按照与家属关系的远近程度,而是按照他们社会地位来排列顺序的。所以,殡葬活动又有了向社会展示社会秩序的功能。

  四、殡葬文化观念的扬弃与创新

  中国殡葬文化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从总的方面来说,殡葬文化的发展总是与社会历史的变化相适应,旧文化中的合理部分被继承和发扬,落后的部分被淘汰。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大变革的转型时期,反映在殡葬文化上,也必然出现比较大的转变。在这样一个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我们要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革除落后的殡葬习俗,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推进殡葬文化的发展,推进殡葬改革,在当前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1.正确处理好“移风易俗”与继承传统的关系

  1952年初,针对美国在辽宁地区发动的细菌战争,我国政府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任务是领导反细菌战,指示各地要做好灭蝇、灭蚊、灭蚤、灭鼠以及杀灭其它病媒昆虫的工作,即“爱国卫生运动”。1957年9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振奋精神,移风易俗,改造国家。”到了七十年代,“移风易俗”的提法扩大到社会的文化领域,与“文革”初期的“破旧立新”口号相联系,要求从各个方面改变旧的风俗习惯。在殡葬领域,提出了“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的方针。

  “移风易俗”的本意是改变旧的风俗习惯。《荀子·乐论》中说:“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事实上,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发展过程就是一个移风易俗的过程。“文革”中将移风易俗的口号推向了极端,凡是传统的东西都成了“移易”的对象,要打倒一切,消灭一切。

  移风易俗与继承传统并非对立。文化是人类不断积累的成果,不能也不可能完全被推倒重建。移风易俗是要求我们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去掉那些不合时宜的旧风陋俗,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风良俗。

  2.正确处理好民俗与迷信的关系

  从“文革”时期开始,人们总是不自觉地将民俗与迷信联系在一起,迷信成了阻碍社会进步,影响科学发展的代名词。在今天的殡葬行业中,一提起民俗,就会令人产生不寒而栗的感觉,似乎民俗就是迷信。其实,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迷信这一概念是有严格界定的。迷信专指那些对社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危害的活动,如邪教、跳大神治病等。而对一般民众的鬼神信仰,总的方针是要在尊重其信仰的基础上教育和引导。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为此,国家还在宗教事务管理局设立了专门机构对民间信仰进行管理。

  在殡葬行业中,我们也要对正当的民间信仰给予尊重。只要不是危害社会、伤害他人,都要给予一定的便利。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事情应当交由宗教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管理。事实上,任何一个民族的民间信仰都可以从鬼神信仰中找到源头,无论在东方社会还是在西方社会,民间信仰都对社会曾经并继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最起码鬼神信仰可以对人起到警示的作用,为了避免遭到报应,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这对人的道德情操发展和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提高是有正面意义的。更不用说中华文化传统中的祖先信仰,它本就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一个优良的民族文化,也是应当继承和发扬的。

  3.处理好继承传统与教育引导的关系

  殡葬行业尽管不是民间信仰的管理部门,但同样也存在着对民众教育引导的责任。继承传统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要知道,古董只可欣赏、可研究,但不具有实用性。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至少不能宣传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的思想观念和所谓的传统做法。在操作上,要对具体的传统殡葬文化事象进行具体的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例如,在普通民众中,已经很少有人知道遗体开光的含义是什么,仅仅认为是办理丧事中的一个必备程序。作为殡葬人来说,对待这类事象,就要像对待春节帖春联一样,从适应现代社会的角度出发,重塑其文化含义,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总之,我们就是要将传统殡葬文化中的优良部分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点,与时俱进、去粗取精,通过全社会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殡葬新风。